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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自上世纪40年代在中国由农民自发产生以来,对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并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和赞扬。但在80年代初,合作医疗覆盖率急剧下降,给农村的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问题。合作医疗衰退的原因很多,但归根到底是由于在实际运行中,各地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未能科学测算筹资额和补偿比例,使筹资额和补偿比例过大或过小,导致农民无力或不愿参加合作医疗所造成。
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非盈利性的事业,但同时也不能出现赤字,因此,在对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和费用进行科学调查研究和预测的基础上,正确测算出能够保持合作医疗经费“收支平衡”的筹资额和补偿比,才能保持合作医疗系统的正常运转。
为科学测算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和补偿比例,本文首先在综合社会保险筹资理论和方法,以及有关农村合作医疗和健康保险筹资额与补偿比例测算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与补偿比测算基本模型:
筹资额=∑(门诊就诊率×次均门诊医药费×门诊补偿比例×门诊保险因子×门诊增加系数+住院率×次均住院医药费×住院补偿比例×住院保险因子×住院增加系数)+管理费+防保费+风险金
该基本模型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S=3∑i=1(P1i·C1i·R1i·F1i·T1i+P2i·C2i·R2i·F2i·T2i)+a·S+b·S+c·S为使模型更加适应目前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状况,将上述基本模型进行变形:(1)针对目前许多地区合作医疗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诊疗费和药品费分开采取不同补偿比的情况,本文构建了适用范围更广、灵活性更强的调整模型;(2)由于目前中国农民由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很重,为真正体现合作医疗宗旨,解决农民因病导致的经济困难,本文构建了规定起付线、封顶线、实行分段补偿的大病模型。
为了对上述模型加以例证,本文收集了6个合作医疗省级试点县共计5625名农村居民2000年医疗服务利用、费用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数据进行研究。例证研究结果表明:
(1)高、中、低经济水平地区年人均筹资额占年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5%、4.79%、6.60%,即随着经济水平的降低,筹资额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逐渐升高,说明越是经济水平落后的农村,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越重。并且若完全依靠农民自身筹资(一般为3%左右),将会产生很大的资金缺口,这就要求政府承担部分合作医疗经费。
(2)不同层次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利用、费用不同,因此所承受的由疾病造成的经济风险也不同。如果将低风险人群排除在合作医疗之外,将会加重高风险人群的医药费负担,不符合合作医疗分担风险的原则;反之,如果不将高风险人群纳入合作医疗,这部分人群将无力承担沉重的医药费负担。所以,合作医疗的目标人群应是所有的农村居民。
(3)贫困地区实行合作医疗时,不要盲目追求补偿范围,而应集中有限资金重点补偿住院医药费用,这是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措施。
(4)国家对农村合作医疗要给予法律和政策的支持,并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辅之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如要求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
(5)利用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人均门诊、住院医药费用的调查结果,编制了筹资额与补偿比数量关系检索表,使人均筹资额和医药费用补偿比的测算更为简单易行。
对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测算模型及模型的应用研究,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提供了简便而科学,灵活而有效的测算筹资额和补偿比的技术和方法,这对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和发展将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核心观点的创新,即认为合作医疗衰退的根本原因是筹资额与补偿比制定不合理;(2)模型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本模型中的筹资额兼顾了医疗、预防和意外风险;第二,医药补偿费中考虑了增加系数和保险因子,并且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增加系数视为不同,分别予以测算;第三,对基本模型进行变形,提出了调整模型和大病模型。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1)模型中未涉及合作医疗基金的利息或用于投资增值部分的“收入”问题;(2)模型中管理费、防保费和风险金用人均筹资额的一个比例确定,比较粗略;(3)未能对保险因子进行科学测算。这些问题有待于以后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