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主席为解决社会矛盾、达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实现“人民幸福、民族振兴”梦想而在十九大中提出的国家发展战略。从2017年开始,审计署开始组织实施以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农村领域改革、改善农村条件为主题的专项审计,取得了积极的效果。然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更应该紧跟步伐,挖掘并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我国的专项资金审计以往只专注资金使用是否合法合规,而对绩效的关注不够。另外,随着“三资”审计的不断推进,审计手段已经不局限于发现问题并整改纠正,而是以权责为依托明确权利和义务,结合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审计方法从而更高层次有效的进行专项资金审计。因此,专项资金审计应紧跟乡村振兴项目的变化和需求来确定审计目标、重点、内容及范围。专项资金审计不能只从合规性方面评价资金的使用、管理,还要从群众利益和乡村经济发展建设的角度深入分析项目的实施效果,明确相关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和对策。从乡村振兴资金流动的角度厘清乡村振兴项目的权利责任主体,对乡村振兴项目的政策执行、项目规划、资金使用等整体的运行情况以及政策落实效果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对乡村振兴相关要求的实现,促进乡村振兴审计制度的完善。论文梳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乡村振兴以及专项资金审计的研究成果,在我国国家治理和国家审计的理论基础之上,对专项资金审计目标、审计作用、机制及保障措施等实施要素进行分析,从而改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并以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为案例,简单介绍黑龙江省乡村振兴的政策背景、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实施情况及结果,分析此次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着重从专项资金审计的角度优化黑龙江省的乡村振兴审计工作,最后提出完善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审计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