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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很多社会行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并实现的,比如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在中国,由于历史与地域文化等原因,家庭的重要性超过了西方国家。对于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家文化‖是流淌在血液中的,人们很多行为选择的标准并不只在于个人的利益得失,还会考虑对整个家庭的影响。家庭中每个成员之间并不是孤立的,无论是经济还是社会关系彼此都会互通有无,互相之间观念的影响更是渗透到生活中的每个细节。所以,从家庭整体特征出发的中国家庭金融研究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从家庭结构视角研究中国城镇居民家庭的金融行为,力图更准确地分析中国家庭金融现象背后的影响因素。 本文运用中国城镇居民家庭的微观调查数据,在遵循反映家庭成员关系为准则的分类基础上,着眼于代际共居对家庭金融行为带来的影响,将中国居民家庭分为独代居住家庭、与父母同住家庭、与子女同住家庭以及三代同堂四种家庭结构进行分析。同时,由于与子女同住家庭是近年来我国占比较多的家庭结构之一,也是样本中比例最大的家庭结构,本文对与子女同住家庭进一步分类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家庭储蓄、风险资产投资、负债和商业保险投保四种家庭金融行为,对这四种金融行为的测度主要包括是否参与和参与比率两方面。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独代居住家庭与三种代际共居家庭之间:在储蓄方面,独代居住家庭的人均存款率和人均储蓄率比代际共居家庭更高,存有储蓄的可能性更高;在风险资产投资方面,独代居住家庭比代际共居家庭的人均投资率和投资可能性更高;在负债方面,相比独代居住家庭,与父母同住家庭和与子女同住家庭更愿意向亲戚朋友借债并且负债程度更高;在商业保险投保方面,三代同堂家庭购买寿险的可能性显著低于独代居住家庭。 第二,在三种代际共居的家庭之间:相比三代同堂家庭,与子女同住家庭和与父母同住家庭的银行存款率和广义储蓄率更高;在风险资产投资方面,与子女同住家庭比三代同堂家庭持有的风险资产占比更高且参与风险资产投资的可能性也更高;在负债方面,三种家庭间的负债情况并没有显著不同;在商业保险购买方面,与子女同住家庭和三代同堂家庭相比,购买寿险和意外险的可能性更高。 第三,在两种两代共居家庭间:在储蓄方面,与父母共住家庭和与子女共住家庭的储蓄情况并没有显著不同;在风险资产投资和负债方面,两种家庭结构之间同样没有显著差异;在商业保险购买方面,除了子女少儿险之外,其他保险间的投保情况也没有显著不同。 第四,在与子女同住的家庭中,子女婚姻状态会显著影响家庭的金融行为:在储蓄方面,子女未婚家庭的人均存款率显著高于子女已婚家庭,但存款意愿显著低于子女已婚家庭,同时,子女未婚家庭的广义储蓄率显著高于子女已婚家庭;在风险资产投资方面,子女未婚的家庭有更大的动力去增加财富,投资于风险资产的资金比率更高;负债方面,相比子女未婚家庭,子女已婚家庭向亲戚朋友借债的可能性和负债占比更高,其中购置房产和使资本增值是他们借债的主要动力;在商业保险投保方面,子女婚姻状态不会显著影响家庭的商业保险投保。 第五,在与子女同住的家庭中,子女性别不同也会显著影响家庭的金融行为:在风险资产投资方面,男性子孙家庭与女性子孙家庭相比,投资于风险资产的资金比率更小;在负债方面,男性子孙家庭负债的可能性更大,负债程度也更深,其中购置房产是家庭负债的主要动力;在家庭储蓄和商业保险投保方面,两种家庭结构间并没有显著不同。 第六,子女未婚的与子女同住家庭中,男性子孙家庭和女性子孙家庭的金融行为显著不同:在储蓄方面,男性子孙未婚家庭比女性子孙未婚家庭拥有广义储蓄的可能性更低;在负债方面,相比未婚女性子孙家庭,未婚男性子孙家庭负债的可能性更高,负债程度也更深,其中购置房产是家庭负债的主要原因,家庭从银行借贷的可能性更高;在风险资产投资和商业保险投保方面,两种家庭结构并没有显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