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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废矿物油(以下简称废油)是指废机油、废柴油、废汽油、废原油、废真空泵油、废液压油、废热处理油、废樟脑油等以矿物油为基础的各类润滑油失去原来功能而报废的油类,属于毒性物质,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编号为HW08。主要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积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清洗油(泥);油加工及再生过程中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废油之所以成为危险废物,是因为它含有多种毒性物质。这些毒性物质一部分是新油中的添加剂,其余部分则是新油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产生化学变化或添加剂分解的产物。石油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被称之为工业的血液。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几乎是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工业和交通运输业废油的产生系数在0.1-0.8,保守估计2006年全国仅交通运输行业产生的废油就多达1069,2万吨。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废油的产生量将进一步增大。由于人们环保意识的薄弱、以及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有限,废油中有相当一部分无法回收而被不正当处置。废油的不正当处置主要指直接丢弃到环境中和与生活垃圾等城市固体废物一起收集后填埋。这种处置方式势必对环境产生危害,以往的研究都只是做定性的描述,但这种危害的具体大小即环境风险的大小,没有做定量评价。通过对30个废油样品的分析测试,筛选出废油中主要的污染物有四种:重金属离子Pb、Zn和有机毒物多环芳烃类(PAHs)、苯,四种污染物的浓度或含量分别为:121.9 mg/kg、208.5 mg/kg、4.1%和0.7%。本研究从废油的贮存环节、运输环节、填埋处置环节入手,利用道化学(DOW)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对重庆某企业单次贮存10吨废油在贮存环节所产生的火灾风险进行定量计算,得出废油的贮存环节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为13,风险危险度较轻,影响范围为废油储存区域周围半径为10.92米的圆形区域。对废油的运输环节,分废油简单泄露和泄漏后发生火灾两种情形分别进行探讨,利用地表水模型对废油简单泄露后污染饮用水源而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计算得出污染水中多环芳烃和苯污染物的人体致癌风险为3.46×10-5和2.35×10-8,多环芳烃类污染物为主要的风险来源;利用池火灾模型对废油泄漏后发生火灾进行估算,对路段进行分段风险计算,得出运输环节三个片段中高速路段的个人风险最大为6.2×10-5,大于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值。对处置环节,选取重庆某生活垃圾填埋场为典型场景,假设场景为50吨废油与生活垃圾一同进入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理,利用3MRA风险评价模型计算由填埋场表面进入大气环境的气态及颗粒态污染物和由填埋场底部进入包气带及含水层的液态污染物。预测表明,填埋场周围大气中Pb、Zn、PAHs、苯四种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7.73×10-3mg/m3、5.99×10-2mg/m3、2.09×10-4mg/m3、1.34x10-2mg/m3;利用包气带模型和含水层模型,预测出填埋场周围2.5km范围内居民饮用水中Pb、Zn、PAHs、苯四种污染物的年平均浓度为3.40×10-2mg/L、3.32 mg/L、2.61×10-4 mg/L、8.07×10-2mg/L。运用人体暴露模型计算(暴露期以填埋场运行期24年计)Pb、PAHs、苯三种致癌污染物的居民终生饮用水暴露剂量为3.59×10-4mg/kg·d、2.75×10-6mg/kg·d、8.52×10-4mg/kg·d;吸入空气暴露剂量为5.40×10-4mg/kg·d、1.47×10-5mg/kg·d、9.41×10-4mg/kg·d;非致癌物Zn的居民饮用水暴露剂量为1.02×10-1mg/kg·d,吸入空气暴露剂量为1.23×10-2mg/kg·d。运用人体风险表征模型,根据居民饮用水中四种污染物暴露剂量和吸入空气中四种污染物的暴露剂量计算居民人体终生致癌风险R值为9.56×10-7,非致癌风险HQ值为3.41×10-3,致癌风险小于可接受风险值10-6,非致癌风险小于1,为人体健康可接受风险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