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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犯罪手段和形式也是层出不穷,同时也给理论学界和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扰,偷换二维码案便是其中较为典型的一类案件。本文的写作目的便是通过对真实发生的一起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得出较为合理的结论,并进而为类似案件提供研究思路,同时也期望能够给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切实可行的参考路径。偷换二维码案中,店主与顾客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在顾客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钱款时,店主即享有对顾客的债权,也即财产性利益。被告人通过调换二维码的行为,置换了店主的债权人身份,进而获取了相应的财产性利益。被告人实施的并非骗取行为,店主和顾客均没有产生错误意思,亦没有实施处分行为,店主对其享有的债权的转移完全没有感知,缺乏诈骗罪之成立要件,不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通过偷换店主二维码的行为,属于公开窃取行为,该行为将属于店主占有的债权通过平和的手段,切断店主对其债权的占有并转移为被告人自己占有,且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窃取数额巨大,完全符合盗窃罪之行为结构,构成盗窃罪。该种行为结构较为新颖和特殊,但依然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将其认定为盗窃罪之行为结构,而且也不会违反刑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