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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信息不对称以及道德风险等问题,是现代公司治理问题研究中较多关注的重点问题,出于监管成本和有效性等方面的考虑,需要通过制度设计来最大限度的维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提高直接融资在全社会融资总额中的比例,由此可见未来我国企业将会更多通过资本市场完成直接融资。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上市公司等资本市场融资企业缺乏道德与合规理念,侵害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保护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是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增强企业更多承担社会责任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20世纪初,美国的企业开始设置首席道德与合规官。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运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监管部门以及部分上市公司开始重视企业道德与合规制度建设。重视制度、机制、落实和实效,将这种理念落实到意识和行为上,使上市公司所有员工都能自觉维护公司及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当前的外部宏观环境下,提倡企业道德与合规制度建设理念,建立道德与合规制度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企业践行新的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作为法人的公司企业,为降低非正常交易成本,应该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经营活动中,以培养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提高社会道德水准,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企业市值最大化、保护中小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市场监管等有机融合,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全体人民分享改革开放的硕果。为了使上市公司续规范长久发展,需要将内部道德与外部法治有机结合,建立道德与合规制度。本文将道德与合规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打破了以往片面孤立研究问题方式。从企业道德与合规概念的起源开始,通过对其历史演变的介绍,从中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道德与合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优化公司道德与合规建设问题的政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