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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围绕着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一是《呐喊》、《彷徨》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二是鲁迅的家庭成员关系及对其小说《呐喊》、《彷徨》的影响;三是鲁迅提倡或践行的家庭成员关系。文中的家庭成员关系按照血缘分为两大类,即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血亲关系指的是有血缘联系的家庭或家族成员关系,包括父子(父女)关系、母子(母女)关系、兄弟(兄妹)关系、祖孙关系、亲戚关系等;姻亲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叔嫂关系、妯娌关系等。在《呐喊》、《彷徨》中这些关系由于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的不同又表现为多种类别。其中,父子关系分为同处统治地位,维护封建秩序的父子;同处被压迫地位的父子;充满真爱的新型父子;共同反抗封建伦常的父子;矛盾尖锐的父子;关系冷漠的父子。母子关系分为相依为命的母子;母爱淡漠的母子;精神隔阂的母子;精神传承的母子。兄弟关系分为“长兄为父”的兄弟;失和的兄弟;平等共存的兄弟。祖孙关系分为命运传承的祖孙和晚辈反抗长辈的祖孙。夫妻关系分为附属型夫妻、挑战型夫妻、相互依存型夫妻、破裂型夫妻。婆媳关系分为男权存在的婆媳关系和男权缺失的婆媳关系。本文认为鲁迅之所以对家庭成员关系有着深刻、全面、独到的认识是与其复杂的家庭生活经历密切相关的,家道的中落、父亲的重病、弟弟及妹妹的早夭、兄弟失和、亲戚的冷酷无情、同朱安的无爱婚姻、与许广平对爱情的坚定追求等都让鲁迅体悟到了常人所不及的人情冷暖、世态炎凉。这一方面为鲁迅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另一方面也让鲁迅看清了传统家庭成员关系的虚伪、冷酷,进而认识到传统家庭必将走向崩溃的趋势。同时,鲁迅为寻找理想的家庭关系而上下求索,为了“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而摇旗呐喊,鲜明地提出并积极的实践了他所倡导的新型家庭成员关系。在父子(长幼)关系上,他提出了幼者本位的家庭伦理观念,指出了作为“人”之父的三项主要任务,进而要求长者以“无我之爱”将孩子培养为真正意义上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强烈地动摇了“长者本位”的社会价值系统。在夫妻(男女)关系上,他把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作为婚姻的基本价值观,彻底否定了“男尊女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腐朽婚姻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