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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大大小小的各类公司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导致公司类纠纷也持续增多,其中不少涉及到股东知情权救济的内容。股东知情权顾名思义就是股东对公司情况知晓了解的权利,它是法律规定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实现其股东权和利益的基础性的权利,具有固有权的属性。股东通过享有知情权,不仅可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目前所处的发展情况,而且可以了解公司和自身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知情权救济是股东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时产生的问题,救济的目的是帮助股东知情权的实现。知情权救济包括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公力救济主要通过司法方式来实现。因此,股东知情权的司法保护就显得非常必要,对知情权司法救济中《公司法》适用问题进行讨论,对于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现实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公司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现代社会职业经理人的出现,使这一分离更为明显。“两权分离”使许多股东不再亲历亲为来经营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而是把管理权让渡出去,甚至很少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来参与公司管理。这使公司所有的日常经营状况、决策事宜都可能被大股东、内部董事和经理等高管人员所控制,由此产生“内部控制人”与其他股东信息严重不对称。如果股东知情权不能得到保障,股东的利益就可能受到侵害;如果股东知情权受到阻碍时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无疑会助长内部控制人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果股东能够用好自己的知情权,不仅能够保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对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人的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顺利发展。本文由五部分组成。在绪论里,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创新与不足,研究方法等。正文的第一章是对股东知情权的概述,以及它的法律属性进行阐释。第二章是对股东知情权的理论进行研究,以及这些理论对我国司法适用的意义。第三章是对我国股东知情权救济司法适用的难点进行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判决,发现司法适用的难点所在,并针对难点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是基于对股东知情权司法救济难点的考察,运用当前相关理论,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对如何破解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进行了思考,提出正确适用法律应当把握的若干要点,为《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正式实施做些基础性的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