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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概念内涵上出现的混乱,在于人们对自由有不同的理解。英国革命时期涌现的每一个政治派别都提出了自己的自由观,从而出现了对自由的多重定义与不同理解。在国王看来,臣民的自由来自于国王的恩赐,一旦国王认为必要,臣民的财产、人身都可以被随意处置。在这时,臣民对自由的保有是被动的。而到了霍布斯,自由有了明确的内容,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享有天赋自由,结成契约进入公民社会后,自由有两部分组成:一是自我保存,二是法律枷锁之外活动的自由。霍布斯把法律和自由对立了起来,第一次明确阐述了近代消极自由概念,不过他留给自由的空间很小。并且,由于霍布斯利维坦的独特构建,使自由处于强大的主权者的威胁之下。伴随着革命的推进,激进派出现了。利尔本将自由解释为一种平等的政治权利,只有权利平等了,大家才能平等的参与政治,表达看法,维护利益。他的自由观有着浓重的平等和民主色彩。温斯坦莱则认为,自由乃是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土地,真正的自由是财富的共有和精神上的共同生活。温斯坦莱的自由观里完全没有政治自由的内容。共和派的代表人物哈林顿认为自由意味着共和政体下的民主参政。他的自由和自治密切相关,与霍布斯的自由观相比,他的自由观含有更多的积极因子。光荣革命胜利后,洛克阐述了成熟的自由主义自由观,他把财产权作为自由的重要内容,认为臣民的自由权和财产权、生命权是紧密结合的。在对待法律的态度上,他并没有像霍布斯一样,把自由和法律对立起来,而是认为法律能够更好的保护自由。洛克自由观里平等和民主的色彩很淡,总体来看,他的自由观具有典型的消极意味。目前学术界研究更多的是某一思想家或某一流派的自由思想,较少研究这一时期自由思想的演变。笔者认为,对英国革命时期自由思想演变的把握,有助于更好的理解自由。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采用语境研究的方法,详细考察自由思想与政治背景之间的互动,与此同时,注重对文本的研究,力求实现研究方法上的相得益彰。本文拟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内战前国王与议会自由观的冲突,第二部分为霍布斯的不干涉的自由观,第三部分为革命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激进自由观,第四部分为共和派的自由观,第五部分为洛克的自由观。在每一部分中,笔者将结合某一自由观出现的背景,分析自由观的内容,并对其加以评论。在结论处,笔者将对自由的论证方法、内容和保障三方面的演进加以总结。笔者认为,在论证方法上,存在一个由借助宗教论证自由到运用经验和理性来论证自由的演变过程。在对自由的理解上,存在一个由恩赐自由观向成熟的自由主义自由观演变的过程。在自由的保障上,存在着一个由依靠君主的善良意志到合理化的制度保障的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