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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许多厂房不能满足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面临着被征收的命运。这些厂房在被征收的时候,可能已经签订合同进行承包经营,涉及承包、转包、分包等多种法律关系,在一个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所有权人、承包权人、转包权人、分包权人、经营权人等多元产权主体。在实践中,受征收补偿法律规定的影响,涉及多元产权主体的厂房征收过程中矛盾频发,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一是被征收人限定为所有权人,将承包经营者排除在外;二是补偿项目较少,补偿标准偏低。这些问题不利于厂房的承包经营和经济绩效的提高,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完善征收补偿法律规定,是当务之急。本文从涉及多元产权主体的厂房征收补偿问题入手,以征收补偿法律规定为切入点,借助法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思想,运用产权理论和供给需求理论,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的方法,深入分析了现有问题对经济绩效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和问题背后深层次的经济和法律原因,并在治理政府土地财政行为和完善征收补偿法律立法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首先阐述了文章的研究背景、目的和研究意义,然后对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和政府土地财政等文献进行了综述,最后简单介绍了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对本文提出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阐述了所运用到的基础理论。第三部分:论述了涉及多元产权主体的厂房征收补偿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接着分析了这些问题对经济绩效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最后分析了这些问题背后深层次的经济和法律方面原因。第四部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