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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汽车普及率不断提高,至2009年底,我国已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同时,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劝酒风盛行;以及现阶段人们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等多方面因素,导致醉酒驾驶问题在我国相当严重。对大部分醉酒驾驶者,仅用行政法规加以调整,不能有效预防和惩罚醉酒驾车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的严重危害,不符合社会发展,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及时调整对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和手段显得尤为迫切,这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和价值所在。本文从南京张明宝等典型案例入手,引出社会对醉酒驾驶问题的关注和争议焦点。提出如何惩罚醉酒驾驶者、如何更好地保护法益、醉酒驾驶行为是否应当独立入罪等问题。本文通过对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分析,提出将醉酒驾驶行为直接纳入刑法调整,在理论上存可能的观点。具体从醉酒驾驶的现状、危害性及在法律适用中的困境等方面分析,得出醉酒驾驶行为独立设罪的结论,并阐述具体的立法构想。
全文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从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惨案引出正文,并阐述专家学者对醉酒驾驶的研究现状和介绍笔者选本课题的原因及意义。
第二部分:醉酒驾驶概况。介绍我国醉酒驾驶问题的现状及成因,重点对醉酒驾驶行为的特点及其危害性进行阐述和论证。
第三部分:醉酒驾驶行为的立法与司法困境。介绍醉酒驾驶行为在我国目前的立法和司法中的困境,并重点对上述困境进行评析和论证。
第四部分:醉酒驾驶行为独立入罪的立法思考。从醉酒驾驶行为独立入罪的必要性展开论述,具体提出醉酒驾驶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刑罚处罚等,并阐述了醉酒驾驶罪与其他罪名间的衔接和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