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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既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特征,又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性质的社会关系,“两个兼有”的特点使得劳动关系的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何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诉讼地位,合理分配证明责任,使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负担适当的举证义务,实现争议处理的公平正义,成为了极具价值的研究课题。本文以民事证明责任理论学说和我国民事证明责任的规定为基石,梳理了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规定,分析已有规定的利弊。进而借鉴民事证明责任理论学说,并结合劳动争议实践,就我国劳动争议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提出完善建议。最后,根据劳动争议的不同类型,结合劳动领域的实体法律,探讨了劳动争议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具体应用。本文希望对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完善做出一点有益的理论探索,并为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提供详尽的参考。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对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概念和分配原则进行简单的介绍和评价。首先阐述了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基本概念,其次简要地对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学说做介绍,最后介绍和评价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相关规定。第二章介绍了我国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规定并提出完善建议。首先梳理了我国法律中关于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规定,介绍了我国劳动争议证明责任的变迁;其次以《证据规定》和《调解仲裁法》为重点,对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的进步意义和不足之处做比较分析;最后借鉴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学说,并结合劳动争议实践就我国劳动争议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提出完善建议:一是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主张事实先行分配,二是根据“危险领域说”等理论对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由用人单位负证明责任,三是根据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原则分配证明责任。这三条规则综合运用才能合理、科学的分配证明责任,以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第三章列举了五大类劳动争议,重点分析了民事证明责任的应用。首先探讨了劳动关系确认争议中证明责任分配,建议由劳动者承担与用人单位存在用工联系的证明责任,而由用人单位承担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责任。其次探讨了工资支付争议中的责任分配,提出根据工资产生事由的不同合理分配证明责任。对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由于提出解除的主体不同,有关待证事实的证明责任也应适用不同的分配原则。最后探讨必须服务期、竞业禁止等由用人单位提起的劳动争议,在这类型争议中,证明责任大多可以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