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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试点工作开始以来,至今已有11个年头。无可否认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提高农民医疗健康水平,解决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上的确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凸显许多问题,尤为突出的是立法供给不足的问题。至今没有一部专门法律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仅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制度上也存在不少缺陷,只有完善新农合制度才能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在探讨如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前,需要对我国现行新农合的实施现状进行分析,并且积极借鉴国外成熟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德国和日本实行农村医疗保险已有多年历史,其在实施农村医疗保险过程中的做法及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学习。然后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本文通过采用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出了比较深入的研究,首先在引言中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接下来对我国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制度的现状及造成此现状的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借鉴经验与启示提出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