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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对此,德国、瑞士、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有相关规定。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尤其是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但众多问题的存在突显出我国缺乏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遗憾。目前,我国的民法典立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当中,其中关于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更是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所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之后,本人在本文中发表了自己对该制度的一些观点和建议,希望能够为建立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尽微薄之力。本文从结构上分为四章。第一章阐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理论,主要介绍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特征、起源以及法律特征,还探讨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构建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二章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了世界上几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动产预告制度的立法内容,比较了他们的异同以及各自的优劣之处,为构建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提供理论和立法经验方面的支持。希望我们能够在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适用我国国情的预告登记立法例,并进行精细的制度设计,以建立完善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第一节深入透彻地分析了我国目前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相类似的制度-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首先介绍了该制度的内容,继而从该制度的效力、保护对象等方面分析了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通过与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相对比,笔者认为商品房预售登记制度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为了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着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建立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法学界的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不懈的研究和探讨,梁彗星教授、王利明教授的物权法建议稿相继问世,人大常委会也就“物权法(草案)”向全国征求意见。三个草案中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设计引起了无数人的高度关注。本章第二节考察了这三个草案中有关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设计内容,指出了它们的异同之处。通过对比可知,梁彗星教授所主持的物权法建议稿中的预告登记制度设计操作性较好,我们可以以梁氏草案为蓝本,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本土资源,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预告登记制度。目前,关于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立法规定还有许多颇有争议的问题,本章的最后一节就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第四章重点论述了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构建问题。在介绍目前现有的几种立法体例之后,笔者就我国宜采用的立法选择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并就我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设计。我国建立起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以后,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立法问题并采取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措施,才能保证预告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一些不协调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等。本章最后一节从这些方面入手进行了探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