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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缓和劳资矛盾,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普遍实行了企业民主制度,并逐渐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制度模式。时至今日,企业民主制度已成为西方乃至整个世界比较流行的社会概念和现实。在西方国家各种企业民主形式中,德国共同决定制是典型代表之一。德国通过建立和推行共同决定制使得国内各企业劳资双方之间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伙伴而非相互“敌对”的关系。德国共同决定制包括经济层面职工参与共决和社会层面职工参与共决两方面的内容。经济层面的职工参与共决解决了职工的劳动福利问题,而社会层面的职工参与共决则解决了职工的民主参与问题。两种参与形式共同构成了职工参与共决,在共同决定制的法律保障下得以实现。以法制形式确保工人代表对企业管理决策过程的参与,是德国共同决定制最为显著的特点。德国建立并推行共同决定制是二战后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合力的结果。其中,资产阶级管理方式的转变和工会的不懈斗争尤为重要。伴随着战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工人阶级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和组织觉悟不断提高,资产阶级不得不改变以往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模式、不得不倾听企业员工的声音,加之工会组织的努力,共同决定制应运而生。共同决定制的建立和施行,在推动德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然而,德国共同决定制本身尚存在着缺陷。该制度的推行加剧了国内就业形式的恶化,制度的推广也不符合国际要求。就制度的实质而言,共同决定制在客观上改变了以往劳资关系对立的局面,但并非彻底改变了劳动者的地位,雇佣劳动者并没有因此成为企业的主宰者;另一方面,实施共同决定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缓和劳资关系、提高企业效益,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以延长资本主义的寿命。因此,共同决定制的建立和推行只是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的一次调整,并没有根本改变资本主义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