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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能源供应正面临优质化、清洁化及供应安全的严峻挑战。为此,我国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鼓励节能将是中长期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核心。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节能经济激励政策,这一时期的节能成效有目共睹,可以说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居功至伟。然而,90年代中期后,主要受税收、金融济体制改革的影响,节能经济激励政策趋于弱化,原有的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基本已失效。同时,节能是高度分散的二次投资行为,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节能市场失灵也客观存在。再加上电力重组使得电力公司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支持节能的积极性一直不够。有限的节能经济投入和节能市场本身的缺陷成为节能向深度发展的重大障碍。为此,建立一个稳定、透明、公平的节能基金政策体系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必须承认国内现有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难以满足当前节能减排的紧迫需要。目前我国在国家一级,尚没有建立专项用于支持节能的专项基金。原有的三电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先后被停征或取消后,国家却没有建立新的融资渠道来筹集专项用于支持节能的资金。而在地方政府一级,用于支持节能的资金有限,而且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存在问题。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地方政府用于支持节能的资金比“九五”期间大为减少,主要是靠地方政府有限的的财政拨款,资金的来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国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在管理、配置使用、监督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基金的使用效率。政府采取节能财政政策,设立专门的节能资金/基金,以推动节能,是众多国家的成功经验。其日趋完善的操作模式对于我国当前节能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有着直接的启示。本文在分析国内外节能基金政策执行现状的基础上,试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阐述我国建立节能基金的意义,并就该基金操作层面的一些主要问题如设立、配置、使用、管理、监督等,提出设立节能专项基金政策的框架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