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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体现在世界市场范围内的激烈角逐。在电影产业,开展并购业务无疑成为电影院线实施跨国经营战略,拓展国际市场的重要战略举措。然而,电影院线并购在扩大规模,提高效率,开拓市场,促进利润增长的同时,极容易导致垄断的形成,不但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电影行业市场基础作用的发挥。为了维护电影行业有效的市场竞争秩序,保障电影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将电影院线并购作为反垄断法重要的规制对象。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反垄断立法也相对滞后,为规制企业并购行为,2008年,我国出台第一部《反垄断法》。随后,国务院又陆续出台了一些与《反垄断法》配套适用的行政法规,初步形成了我国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有法可依的局面。然而,我国反垄断法却并没有广泛适用于电影产业,也没有将电影院线的并购行为纳入反垄断的重点审查范围。此外,我国反垄断立法相关的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也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具体来说:审查标准不具体;对相关市场界定不明;对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判断标准不明确;豁免标准不统一等。本文从电影院线和反垄断实质审查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我国反垄断立法有关电影院线并购方面存在的问题,介绍欧美国家在相关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立法有关电影院线并购实质审查中有关审查标准、相关市场界定、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的认定、以及反垄断豁免等方面的具体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电影院线并购的反垄断相关法律制度,使之能够为我国电影行业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论文的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有关电影院线的基本知识,反垄断法的基础理论,以及对电影院线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的必要性和相关的实质审查标准等问题。第二部分重点介绍我国有关电影院线并购的反垄断实质审查标准,在详细介绍我国《反垄断法》以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以万达并购AMC案为例,指出我国反垄断立法在对电影院线并购进行反垄断实质审查方面存在的若干具体问题。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论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介绍了欧美国家在对电影院线并购的反垄断实质审查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第四部分结合第三部分的论述,提出了完善我国对电影院线并购的反垄断实质审查方面的四项具体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