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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与预测人的行为特点和规律,最好的切入点是品格,但品格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会带来诸多的问题,就连在法律发展相当完善的英美国家,对品性证据的运用也是争议颇多。在大陆法系,品格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也不鲜见,但多是作为实践中的一种司法隐性知识,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与研究。本文从推导推理这种非形式逻辑推理的角度分析品格证据在司法诉讼中的运用。推导是一种可废止的除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外的第三种逻辑推理方式,这种逻辑形式与传统的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认识新事物和新知识的逻辑方法。在法学中引入推导推理,将对诉讼过程中的法律事实,证据等领域的重要观念产生重大转变。因此,本文将推导推理引入品格判断的推理之中,提出品格的判断理论模式是辩证、可废止的推导推理,并通过推导推理来解释和评价品格的判断,并结合我国对品格证据的运用现状,提出具体的设想,以期对我国的证据理论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