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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代初,全国兴起了一股联省自治思潮。联治派主张先实行省自治,进而联省自治,使中国成为联邦制国家。于是,各省自治浪潮蓬勃发展。20年代浙江省的自治运动,是由浙江省内外各种因素综合推动,与全国各地的联省自治运动相互呼应,省内外绅商积极参与,地方实力派支持、利用,政见、利益、派系相互作用的结果。由于这一时期,浙江的自治运动受当时的自治经费、政治环境及民意基础等因素的制约,形势错综复杂,使得浙江成为当时全国自治运动中历时最久、过程最为曲折、制宪类别最全的省份之一。1921年9月9日,浙江公布《九九宪法》;1922年1月,全省制定了100部宪草,从中整理出“三色宪草”;1923年10月起,历时两年余进行“第三次制宪”,颁布了《浙江省自治法》;1926年12月北伐军攻入杭州前夕,颁布了《浙江省政府组织大纲》,成立了浙江省人民自治政府。浙江人民为了实现地方自治,及时巩固自治成果,在制宪之路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其中所涉及的名称也不断变化,在每个阶段都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但浙江地方自治事业的有效运作并没有使浙江的社会情况发生实质性的改变。然而,浙江作为当时北洋系当权的省域惟一兴起大规模自治运动的省份,所开展的自治运动富有自身的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在这一时期全国性的自治浪潮中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