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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发展以及解决三农问题是我国十三五计划中的重要目标,其中,在农村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我国必须要注重法律体系以及农村金融的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村地区也迎来了自身发展的繁荣期,农村金融组织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尽管农村地区已经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了以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工商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组织体系,但是还未出台与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现有的法律制度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因此农村金融组织在实践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缺陷,民间借贷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中仍然占有较大的比重。作为一种非正规性的金融模式,民间借贷能够弥补正规金融模式的不足,迅速地解决农民在生产以及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难题。另外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的提升,在扩大生产规模的过程中,民间借贷的规模也有所扩大,同时形式也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实力的提升。这种非正规性的金融模式在实践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因此难以避免会存在许多不合法的现象,趋利性以及盲目性是民间借贷的重要特性,这种金融借贷模式与我国现有的经济政策存在诸多的矛盾,阻碍了我国经济政策的在农村地区的贯彻和落实。本文由四大部分所组成,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引言,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情况,以农村民间借贷为分析对象,了解农村民间借贷的历史发展,分析这种借贷模式的特点、功能以及影响。第二部分从法律规范与法律监管以及法律主体等不同的层次,了解我国民间借贷在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第三部分以长春市龙兴村农村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为实践分析依据,通过实践调查以及走访的形式获取一手信息,站在宏观的角度了解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成因和现状。第四部分,综合考虑国内外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为我国民间借贷的正常发展指明道路。第五部分,从相关制度,风险防控以及监督机制出发,结合我国民间借贷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法律规制的完善和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