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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搜查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和制度,它的使用对于侦破案件,打击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同时,因为搜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容易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及隐私权造成一定的侵害。因此,对于搜查的启动和实施必须十分谨慎,以免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我国的搜查制度规定相对于国外大部分国家的搜查制度规定而言是比较简陋的。西方法治国家对于搜查往往都设立了严格的法律监督程序,通过司法审查等程序来严格控制搜查的使用。从我国的立法规定不难看出,我国的搜查制度不仅缺少司法审查等模式,更是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这样极易造成权力的滥用,更是公民合法权益潜在的威胁。因此,我们应对搜查给予重视,对搜查制度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本文以对刑事搜查制度的概念、特征基本内涵为出发点,通过比较域外有关搜查制度的规定,学习西方法治国家关于搜查的科学和合理的规定,最后针对我国搜查的现状和我国的国情,提出相对应的完善和建议。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首先从搜查制度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搜查的概念、特征、类型的阐述,明析搜查基本内涵;第二部分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代表国家的搜查制度的进行比较考察,总结出西方法治国家搜查制度的共同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为视角介绍我国搜查制度的现状,通过域外的比较与司法实践的结果的结合来分析我国搜查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目前的搜查情况确立一个改革和完善的指导思想,然后再具体依照第三部分指出的我国搜查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完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