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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晋商作为一个雄踞商场五百年的地域性商帮,被誉为是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商帮之一。近几年,随着中国传统文化复兴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晋商文化因其灿烂与厚重又呈现于世人面前。晋商研究已经跨越了一个世纪,晋商研究已经由原来的一粒种子成长为一朵奇葩。晋商研究上呈现了多学科多视角的研究态势,在经济学、历史学、政治学、文化学、民俗学等诸多角度都有相关成果的涌现。然而不无遗憾的是,从法学角度对晋商研究的学者是少之又少,代表性的作品更是凤毛麟角。
晋商之所以能五百年长盛不衰一方面得益于这一时期法律文化中的大传统——明清时期相对宽松的民商事政策法规的保驾护航,另一方面,更多的取决于这一阶段法律文化中的小传统——晋商群体的内部规则和自治机制的荫荫庇佑。晋商在“重农抑商”的夹缝中之所以能谋求自身的发展壮大,与其内部良好的商事秩序不无关联,而商业自治秩序的维护又必然依托于晋商群体的内部规则和自治机制地高效运转,这些内部规则和自治机制在多数情况下便体现为晋商群体长期恪守的民商事习惯。
本文基于习惯法的视角对于明清时期晋商行会制度的研究,一方面运用了实证性地白描对静态意义上的晋商行会习惯法轮廓加以勾勒,另一方面采用了一环扣一环的探究式地追问去发掘动念意义上的晋商行会习惯法在日常运行和纠纷解决过程中是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在这一过程中为了对其中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深刻地阐明,笔者结合了法经济学的一些基础理论加以分析佐证。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论文的导论,主要说明了本文对晋商行会习惯法探寻的初衷,介绍了法学视野下晋商与晋商制度研究的概况,同时对论题作了必要的解析。通过以上三方面背景知识的阐述为下文静态意义和动态意义两个层面上的晋商行会习惯法的全面展开做必要的铺垫。
第二部分是结合大量的晋商史料对静态意义上的晋商行会习惯法进行实证研究。这一部分主要选取晋商行会规范中的三大核心部分晋商雇佣制度、晋商商号号规制度以及晋商会馆制度来勾勒出晋商行会制度的基本框架。雇佣制度主要包括学徒制度和掌柜聘用制度两方面。晋商商号号规制度则从号规的拟定,号规的内容,号规的恪守三个方面来全面分析商号号规这一制度规约。会馆制度规约涉及会馆的组织制度、会馆公产制度,会员的义务。
第三部分主要是探究动态意义上的晋商行会习惯法。从晋商行会制度的日常运行和晋商行会的纠纷解决机制两个方面来论述,晋商行会制度日常运行的高效是晋商商业秩序维系的根本,而晋商行会纠纷解决机制则是捍卫晋商商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晋商行会制度日常的有序运行主要是通过会馆、公所等组织实施,同时晋商行会本着惩前毖后的原则,会对在违反行规的商号或人员科以必要的处罚,特别是对罚戏这种晋商中长期盛行的处罚方式作了详细的阐述。晋商的纠纷解决机制大致可以分为预防纠纷机制、调解和仲裁机制、诉讼机制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在适用于晋商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具有着逐步推进性。晋商内部的纠纷往往由晋商行会通过内部调解和仲裁来解决,晋商行会不允许绕过行会而径直向官府起诉,除非纠纷当事方的不良行为严重触犯了国家刑律。
第四部分主要是在勾连我国当前法治建设国情的基础上,通过明清时期晋商行会习惯法研究这一选题对我国今天法治建设可能得出的一些启示。第一,重树市场主体的信用伦理意识,把信用伦理转化成为一种制度规范。第二,引入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改进和完善当下的行会调解,及时化解商事纠纷。第三,重视活法挖掘,从传统法律文化中汲取能够和当代法治建设相契合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