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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尼格马可伦理学》与《中庸》两个经典文本中,分别有如下关于情感问题的两种不同的论述:
文本一亚里士多德《尼格马可伦理学》第二卷第五章:“感情(作为灵魂一种特殊状态),指的是欲望、怒气、恐惧、信心、妒忌、愉悦、爱、恨、愿望、嫉妒、怜悯,总之,伴随着快乐与痛苦的那些情感。”文本二《中庸》首章:“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本文作者认为,这两段文本分别揭示了两种不同的情感概念:《尼格马可伦理学》论述的情感是一种实体化的心理过程,而《中庸》论述的情感是一种情感性事件。这种在经典文本中加以详细论述的情感概念,是更广泛意义上的文化~哲学体系中情感观念的典型代表。从比较哲学的角度对这两种情感概念进行研究,不但能揭示出中西方文化一哲学体系中各自不同的情感观念,而且能够进一步的从情感方面说明中西方哲学精神的差异。借助于对两个经典文本的分析比较,能够探究造成中西方文化一哲学中情感观念差异的原因,从而对有关中西方不同的情感心理特征做出说明。而在中西方情感观念的详细分析比较中,也能够进一步的理解中西方哲学不同的哲学精神:中国哲学的情理精神,西方哲学的理性精神。
认为在这一比较研究过程中,应当避免以往跨文化比较研究中忽视文本的哲学背景的问题,因为这容易导致将一方的概念体系和判断标准强加于被研究对象之上,所以造成误解。认为汉语表达的是一种事件性(过程性)世界,而以英语为代表的印欧语言表达的是一种实体性世界。“情”作为一种情感性事件,构成了汉语世界中最基本的事实和真实。《中庸》主张以“诚”成德,因为“诚”可以去除喜怒哀乐等本真事实发生过程中的偏执和遮蔽,从而恢复“情”作为最本真的事实应有的“中正”,从而实现“中和”道德的极致境界。
与此不同,情感在《尼格马克伦理学》中是被定义为一种实体性的心理过程。在现象与本质、主观与客观二分的哲学背景上,这个情感是与理性相互对立的。因此,亚里士多德强调理性优于情感,情感必须服从理性的命令,并且成为习惯才能够获得德性。德性仅仅是与理性化了的情感相互联系。在实体性世界中情感与理性的分离对立关系不同,在事件性世界中,情感与理性是一种关联性关系,二者有明显的差异。中西哲学在哲学精神上的不同再一次清楚的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