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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屡遭侵害。为保护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国家已出、台了一系列的投资者法律保护条款,但不断加深的法律力度,并未使中小投资权益得到明显改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不仅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同时与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息、息相关,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形成的代理问题是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的源头,中小投资者既可能受到管理层机会主义的侵害,同时也受到大股东利用控制权获取私利的侵害,而公司治理可以看做为保护外部投资者利益免遭受管理者等内部人侵害而存在的机制。股权集中度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股权集中度不仅影响投资者保护水平,同时也影响公司绩效。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将对企业绩效产生怎样的影响,投资者保护与股权集中度之间的关系又如何,这三者间的关系在学术界一直备受争议。本文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角度,将三者纳入一个框架,探讨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期解释学术界研究结果的不一致。本文以实证分析为主,理论分析为辅的综合研究方法,在对文章的研究目的和研究背景进行简要描述后,从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入手,以契约论和法律论两个角度对投资者保护理论进行分析,同时对委托—代理理论进行了简要的回顾。最后从国内、国外两个角度对投资者保护与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与企业绩效,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绩效三方面研究文献进行整体回顾,并对其简要评述。其次,回顾了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起源与学者对其不同的划分依据,最终确定运用企业投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现金流量净额的组合作为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划分标准,定义企业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特征。即企业三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和为负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和为正,则本文认为企业处于成长期。若企业三年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和为正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和为负,则本文认为企业处于成熟期。然后,进行本文的研究设计,本文从微观层面定义了投资者保护水平,以大股东资金占用及企业信启、披露质量来衡量中小投资者可能受到的来自大股东和企业管理层的利益侵害,在此基础上借鉴了LLSV的研究方法计算了企业的投资者保护系数。同时定义了企业绩效、股权集中度及控制变量。最后,结合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角度,讨论了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对企业绩效的影响,股权集中度对投资者保护的影响,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选用2007-2009年的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为样本数据进行研究,构建了不同的多元回归模型,并采用描述性统计、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等分析方法分析企业处于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时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与企业绩效三者间的关系。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股权集中度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呈现显著的差异,处于成长期企业股权集中度高于成熟期的股权集中度。(2)投资者保护水平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呈现显著的差异,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大股东资金占用率低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则高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这也说明成长期企业的投资者保护水平高于成熟期企业。(3)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投资保护水平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不明显,处于成熟期的企业投资者保护水平与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4)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与企业绩效显著正相关;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显著负相关。(5)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保护没有显著关系,处于成熟期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与投资者保护显著的正相关。本文的创新之处:通过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发现,前人对企业股权集中度、投资者保护、企业绩效方面的研究虽然非常多,但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的角度来研究这三者的关系的并不多见。本文以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来探讨三者间的关系,这是本文的一大创新点,除此之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对投资者保护进行了重新的界定,计算出了研究样本企业的投资者保护系数,这是本文的另一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