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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对象是食品安全问题。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健康保护与市场秩序之间的关系,即食品安全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还是经营者?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时期内,食品安全政策在这两个目标之间是如何进行权衡的?对此,不能简单地做出一个价值判断,而需要细致和具体地分析。本文首先对食品规范进行研究,对其内容和性质(行政、民事、刑事规范)进行分析;特别关注这些规范的制定过程,特别是不同社会角色(经济界、政府部门、消费者、科学界,以及媒体等)对相关法规出台的态度及其原因,食品法规的执行和执行的程序,以及行政部门的权限和经营者的策略等。对食品规范进行研究的原因是:首先,法规是整个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中至关重要的方面(即便其制定、执行中存在各种问题);其次,法规也是食品经营者制定自身策略、规范自身行为的一个重要指南;再次,食品安全规范也在客观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程度。除了对食品法规做整体性的分析之外,本文还选择了两个产品加以研究(牛奶及其制品和转基因食品),意在更加详细地分析公共健康与市场秩序之间的关系,以及食品安全法规在这两个目标之间是如何进行平衡和选择的。
本文在结构和内容上的安排如下:第一章介绍中国食品卫生方面的法规,重点分析食品卫生法规在卫生(消费者健康)与市场秩序(商业利益)之间所起的作用是什么。第二章分析对食品市场秩序具有直接规范作用的中国产品质量方面的法规。重点分析产品质量法规是如何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的,又是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的。接下来的两章是关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三章)和行政部门管理(第四章)。这也是与食品安全有着十分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在消费者保护一章中,重点分析国家的政策和司法实践在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利益之间是如何进行权衡的。关于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重点研究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能、部门之间权限的交叉等问题。在中国,对消费者的保护从80年代以来逐步提高,特别是目前正处于讨论阶段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对违法经营有害身体健康食品的行为打击力度加大,有利于保护合法的经营者利益以及消费者的健康。第五章和第六章简要地探讨了欧盟食品法和俄罗斯的食品法规。六十年代至今,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目标是统一内部市场。客观上,欧盟食品法规对食品卫生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我们发现法规对消费者的保护更多的是保证信息的公开,让消费者自己去选择,从而让消费者自己承担选择的后果。香烟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经营者的义务是在标签上注明“吸烟有害健康”,此后的健康问题则要消费者自己负责。俄罗斯食品规范的制定逐步走出行政力量主导一切的局面,行业的力量不断壮大并且影响着食品卫生安全规范乃至食品贸易政策,但其出发点和目标远非是保护消费者。中国与欧盟和俄罗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既有共性,也有中国的特殊性。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反映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食品市场体系)的形成过程,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提高的过程。目前中国食品安全水平无论是从客观上、还是从主观的关注程度上,都有了实质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