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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也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标侵权类型也呈现多样化。反向混淆作为还不为人们所熟知的商标侵权类型,如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越来越多。在学术界,多数学者关注于反向混淆案件的危害、特点、构成要件以及责任的承担,但对针对其独特性和我国司法实践特点提出的解决机制建议较少。本文试图从反向混淆案件特点出发,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国外经验,对我国反向混淆案件的解决机制提出建议。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标反向混淆的概念。在此部分主要介绍商标反向混淆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第二部分为商标反向混淆问题认定的复杂性。一方面,商标反向混具有社会危害性,应该认定侵权进行处罚;但另一方面,认定侵权,禁止后使用者使用涉案商标,可能在有些情况下不满足侵权构成、造成对大企业善意投入的不合理对待以及市场资源的浪费。因而商标反向混淆问题的认定具有复杂性,在适用相关理论时应该兼顾公平与效率。第三部分讨论当前我国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立法文件中,商标反向混淆案件处理模式只有认定侵权的规定,过于僵化单一;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需求多样化又造成了司法裁判的随意性。因而探索有效的商标反向混淆案件的处理机制成为当前急切需求。第四部分为构建商标反向混淆问题解决机制的建议。在此部分,本文建议应该把个案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调解优先原则作为商标反向混淆案件的处理原则,同时引入消费者调查制度、强制许可使用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后根据个案的情况,提出了裁判建议。第五部分是结论。商标反向混淆问题虽属混淆,但其具有复杂性,当前我国解决机制过于单一,无法较好进行纠纷解决。因而应引进多重制度解决机制,满足多样化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