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以在我国互联网界引起广泛关注并由政府出面调停的腾讯与360公司纠纷为切入点,分析两家企业竞争行为的违法性;由此分析归纳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构成要件和特征,列举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几种类型:网络市场混淆行为、网络侵犯商誉行为、网络虚假广告宣传、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抢注域名行为、恶意软件、不正当链接行为,进而阐述网络市场准入、网络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网络市场等反不正当竞争规制手段的现状和优劣比较;对解决现阶段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提出三个层次的主张:第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原则进行调整;第二,出台司法解释将法律条款扩大解释;第三,增加法律条款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最后提出要从根本上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需要做好制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准备并从法律主体、立法模式、监管机关、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定,通过以上措施期望规制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