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江泽民同志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在以德治国中,行政人员的品德是最重要的。行政人员高尚品德的培养,既有赖于自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依靠他律。所谓他律,就是用制度等来约束行政人员的伦理行为,这就需要行政伦理制度化。本文的行政伦理制度化指将行政人员应该具备的行政伦理规范制度化。文章对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的必要性、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的主要内容。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行政伦理法律和规范、设立行政伦理管理机构和对行政伦理法律规范进行监督三方面。关于行政伦理法律和规范的制定,应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积极吸取国外的有益经验并紧密联系我国的现实情况。在行政伦理管理机构方面,笔者建议在人事部门设立相关机构,负责对行政伦理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向人大提交草案,并负责对行政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等。监督方面着重分析了当前的行政监督体系,并对行政伦理法律规范监督做了一些设想。最后通过对现实条件的总结,进一步肯定了当前我国行政伦理制度化建设的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