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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以“城中村”改造较早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宁海县桃源街道上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研究对象,从农户意愿和新制度经济学双重视角,对宁海县上桥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动因进行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桃源街道上桥经济合作社具体股份制改革实践情况进行描述;最后,通过构建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成效分析框架,基于农户实际调查数据和二手统计资料,探讨上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成效状况,研究表明:(1)从农户角度看,农户对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意愿强烈。调查显示,99%的农户赞同改革,改革后可以使自己定期分红,获得经济收入是农户愿意改革的主要原因。而不愿意改革的农户主要还是担心改革后自己不能成为受益人。(2)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上桥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具有客观必然性。旧制度存在监管约束不利,不能有效促进上桥村经济发展,其分配制度也不能满足农户获取红利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新的制度,股份合作制集中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这种制度在深化“城中村”经济体制改革,优化“城中村”各生产要素、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3)宁海县上桥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一个由下而上诱致性的制度变迁过程,其不仅仅是简单的经济行为,更是一个嵌入社会关系的社会行为。上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股权仍不清晰、股权设置不合理、股份经济组织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4)上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已经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具体而言,宁海县上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关系,保障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了股民的经济实惠,推动了农村政治制度和城镇化的建设。为全面推进“城中村”各项改革,弥补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不足,发挥优势,让农村产权真正的“活”起来,研究认为:股份合作制度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对其他地区“城中村”或者存在集体资产管理困境的村社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城中村”村级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后,还需要妥善处理股份制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准确把握和利用股份制改革的法规政策,抓紧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流动机制;探索推进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司化改造和终止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