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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处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度调整中,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在未来几年内去化房地产库存,提高房地产供给侧的效率,逐步引导房地产行业进入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轨道。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房地产证券化产品,可以通过商业运营的方式快速去化房地产库存,有效盘活我国商业地产以及部分住宅物业。但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供给处于无效率状态,使得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未能实现对我国商业地产资源的最优配置。在房地产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构建有效率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已有的学术研究中,我国学界对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其定位为房地产融资工具(与政策导向一致,实践证明是有失偏颇的);二是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进行介绍的内容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现实问题的分析和对策少;三是受限于国内的经济周期变化和政策环境影响,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理论和实务研究落后。本文旨在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作为房地产行业去化库存、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具之一,构建怎样的法律制度是有效率的。围绕该问题,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调查、均衡分析、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探讨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供给路径。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有意识的根据效率原则,基于国情,杂于利害,综合考虑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提出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供给和完善路径。本文的创新之处是:第一,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综合比较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因素,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第二,重点分析了社会土壤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供给的影响。因为在不同经济周期中,房地产法律制度对房地产市场资源配置会起到不同的效果;第三,提出了我国当前国情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效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