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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继婚作为一种婚姻习俗,它的存在与发展与礼制、法制密不可分,从它和礼制的角度来看,收继婚习俗反映出了古代北方几个民族与中原汉族地区不一样的风俗礼节;从它和法制的角度来看,收继婚习俗体现了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独特的民事法律习惯。本文是想探讨古代北方几个民族民事婚姻习俗中特有的收继婚习俗,包括收继婚习俗的内容、存在的原因、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及它的特点和价值等几方面的内容。 本文论述了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的收继婚习俗,从秦汉时期的匈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鲜卑,到隋唐时期的突厥与乌孙,再到宋辽金时期的契丹,最后到元明清时期的蒙古族和满族,分别阐述了收继婚习俗的基本内容、存在的原因以及收继婚习俗的影响。虽然收继婚习俗随着民族的不同,因时制宜有着不同的风俗,但是由于北方诸民族之间具有传承性,因此各个民族的收继婚习俗之间也存在共性,也就是所说的共同点,而这个共同点就是收继婚的种类。综合来看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的收继婚习俗,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平辈收继婚习俗,另一类是异辈收继婚习俗。在古代北方几个民族的收继婚当中,尤以蒙古族的收继婚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