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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注重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培养选拔一大批优秀妇女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是妇女参政议政的最高形式,这不仅对提高妇女政治地位,促进妇女事业发展,而且对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政治领域女性参政议政上受到的限制以及对女性的歧视状况依然有所发生。本文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对我国妇女干部选拔政策进行性别分析,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通过这些分析挖掘出存在于社会权力结构和体制中导致两性不平等的深层因素,促进传统性别观念的深刻变革,建构多元的、理想的社会性别,使男女两性在社会发展中最终实现和谐的共同发展。 本文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社会性别——一个重要的分析范畴。在论述社会性别的概念、基本特征后指出了社会性别理论的独特视角,并强调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主流的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是中国干部选拔政策与性别公正问题。首先回顾了新中国妇女干部选拔政策的历史与现状,并指出了各个时期的选拔妇女干部的性别敏感政策和措施,分别从选拔、提职、任职、培训、轮岗、考评、退休六方面指出政策的疏漏,最后从政策的制定、政策的价值取向、政策的执行和政策的目标群体四方面来探寻“玻璃天花板”产生的原因。 第三部分移开“玻璃天花板”的政策选择。在上述几部分基础之上,提出了促进妇女干部发展的四大措施: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完善干部选拔政策中的性别公正措施,完善培养妇女干部的制度性渠道,在实践上为妇女干部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本文的创新是在社会性别框架下,从制度分析的视角出发,研究我国妇女干部选拔政策的历史与现状及其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偏差,从而挖掘出存在于社会权力结构和体制中导致两性不平等的深层因素,对于促进我国妇女干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男女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