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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集循环信贷与支付结算工具于一身,因而是商业银行综合性最强、关系最复杂的业务种类之一。信用卡产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需要从更高、更广的视角来正确认识信用卡产业的功能与作用。居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均可通过信用卡与商业银行建立起民商法律关系,并且从传统借贷合同关系扩展到委托代理及信托法律关系。信用卡领用协议的法律本质为两层次的信贷协议组合体系,各自成立与生效过程均有特别之处,并对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产生不同的影响。发卡银行通过信用卡格式合同中的明示或默示条款,使得持卡人承担了很多不公平的财产负担与义务,同时它在履行先合同义务、贷款人的连带责任以及其它诚信义务方面又缺少法律的约束力。信用卡领域出现的很多新型问题,如发行联名(认同)卡、积分计划、违规套现等,需要在法律的基础分析层面给予逐一阐明,并揭示其在为持卡人提供法律保护方面的现实意义。在信用卡侵权与信用卡犯罪的分界方面,也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以防止对信用卡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扩大化的情形蔓延。针对信用卡侵权行为,实务中在民事归责原则、责任承担及救济渠道方面,都是有利于发卡银行而不利于持卡人。我国关于信用卡的民商事上位法律严重稀缺,在司法审判中发卡银行的行业惯例还在发挥主要作用,故难以向持卡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护。从国际范围看,持卡人财务负担较重,除了发卡机构收取高额利息、费用的原因以外,还与信用卡国际组织的全球垄断经营特别是行业法律规则制定的垄断权有关,主权国家与信用卡国际组织之间的角力,反映出国际信用卡领域中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矛盾的复杂性和斗争的艰巨性。中国的持卡人消费者与中国银联在跨国消费和经营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国际通用的游戏规则,同时也面临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问题。对于因信用卡跨国使用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应优先运用谈判、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的手段,践行国际信用卡领域的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保护持卡人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争议解决效率。面对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权的冲突,对因信用卡跨国使用而提起的法律诉讼应实行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以保护性管辖为主要原则的模式。本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有关信用卡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立足于中国实际,主要从民商法的角度,以持卡人权益保护为中心,重点关注法律影响持卡人消费者民商事权益的重点环节及重大问题,力图从总体上探讨和把握我国信用卡立法、执法、司法实践的正确方向。从信用卡国内立法与司法理论及实践出发,持卡人权益保护均应成为优先目标。全面廓清信用卡有关的民商事法律问题,还有助于更好地规划和引领我国信用卡产业的整体进程,迎接信用卡产业健康发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