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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主义进程逐渐走向正规,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增加,这就为信息化的建设提供了充实的基础。但就目前我国的发展状况来说,还是处于高耗能、低效率的发展形态,这就需要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重视信息技术的开发,大力开发网络资源,集合各方面力量对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做出贡献。这是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发展建设最迫切的需要,这对于我国长远发展以及赶超世界先进国家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治安管理应用的不断深入,为实现公安治安管理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铁路公安的管理水平和治安管理效率,建立开放统一的警务综合系统作为日常工作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撑是非常重要。它能够使各个公安局实现治安、刑侦等信息的相互关联和深度应用分析,可以帮助信息资源高效流转和体现。铁路警务综合系统从原来彼此独立又被动的工作管理模式转向一体化、信息共享的统一管理模式,实现治安数据整合利用,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更好地发挥信息作用,提高打击和防控犯罪的作战能力。系统构建原则:1.以数据为中心的原则按照信息工程理论,数据是稳定的,业务处理是多变的。通过对公安业务管理的整体分析,遵循“以数据为中心”的原则,提炼和抽象出相对稳定的数据模型,才能使行政管理上或业务处理上的变化能够被计算机信息系统所适应。把数据作为设计的中心,对各种业务数据进行整合和集约化处理,建立动态或静态关联模型,实现有效的数据管理,保证综合信息系统的稳定性。2.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则。综合数据库中的数据必须满足公安部的标准和规范,包括对数据属性的统一定义,数据词典和约束条件的统一定义。对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数据必须进行整合处理。3.统一结构和灵活性结合的原则。综合数据库中的数据结构应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相对统一结构的基础上,追求最大限度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4.数据集约化管理的原则。综合数据库的数据物理上可以采用集中、分布、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但逻辑上应是集中的。无论数据是集中还是分布,数据的管理必须遵循集约化管理的原则。5.与业务系统相互促进的原则。综合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于各业务系统,在对其进行整合、规范和建立关联之后,通过开放接口,为各种业务系统提供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服务,提高业务系统的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铁路警察系统的业务内勤主要包括与治安、警卫、国保、内保、消防等各个业务指导部门对接。铁路警察系统虽然在全国占比较小,但是和地方警察相比,它同样配备齐全,拥有各个执法部门。它目前拥有的工作平台和系统也很多,例如警务综合管理系统、刑事案件录入系统、铁路公安局以及全国各个铁路公安局系统。警务人员利用这些系统进行工作文件流转和内部工作查询及应用,遇到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需要警务人员利用这些系统及时录入并上报审批,另有系统需要录入各个所队管辖范围、铁路内部人员基本信息及一些违法嫌疑人信息等,方便铁路警察和兄弟单位办案及查询相关资料,铁路警务需要定期采集更新信息,以保证工作有序平稳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