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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公司法以有限责任为原则,以追究股东无限责任为例外。我国新《公司法》生效前,并无立法对股东无限责任作出规定。但实践中,已经出现揭开公司面纱的相关案例,以追究股东的无限责任。同国外先进法例相比较,我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还存在较大差距。但是,国外以传统法学方法研究揭开公司面纱原则已经陷入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导致法院在适用该原则时,失去自信和果断,不同法院间的判决往往互相冲突。本文试图以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揭开公司面纱原则进行分析,并探寻我国揭开公司面纱原则的具体适用。本文共分三章,按照提出问题、介绍分析问题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路径,重点研究了“揭开公司面纱”适用的经济分析及我国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第一章,“揭开公司面纱”的比较分析。本章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分析。并对我国有关“揭开公司面纱”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介绍和比较分析。在介绍、分析后,笔者发现传统法学对该“揭穿公司面纱”的研究陷入了一种抽象和模糊,急需新的研究方法的导入。第二章,“揭开公司面纱”的经济分析。本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首先,通过简单的介绍和说明,引入了法律经济分析的研究方法。其次,以经济分析的方式理清“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和实务的困惑。提出从成本和效率角度研究“揭穿公司面纱”的适用。区分了闭锁公司和公开公司、非自愿性债权人和自愿性债权人,具体分析了“揭开公司面纱”在不同类型公司中和不同原因产生的债权中的运用,勾勒出经济分析方法与传统法学分析方法在适用“揭开公司面纱”时的不同。第三章,我国“揭开公司面纱”的法律适用。本章运用经济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和解决我国具体适用“揭穿公司面纱”的有关问题。结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诸多行为是否适用、如何适用“揭开公司面纱”进行了探讨。文章的末尾与一些传统的学说和观点进行了商榷。本章为法官具体适用“揭开公司面纱”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