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的实施过程为主线,主要从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等角度并在一定程度上结合美国有关资产收购的法律制度,对其中存在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由此提出了一些见解,以期对完善我国有关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的法律制度有所助益。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四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从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的概念及其各要素的含义出发阐述了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的基本含义。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不仅是一种并购行为,而且是一种外商投资行为,因此笔者分别从前述两个角度对其概念进行了剖析。在阐述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的各个要素的含义中,笔者分别对“外国投资者”的判断标准、“内资企业”按照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立法而对不同类型企业出售资产的不同法律规定和“资产”的含义及不同比重的资产出售对内部、外部批准的不同要求进行了剖析。第二章主要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介绍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的实现方式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和阐述。依据外国投资者实施资产收购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先后顺序,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可以分为三种方式,即先设后购,先购后设和购设同步。其中先设后购可能规避强制性法律规定,先购后设可能引发收购资产的连续性经营以及资产收购时的评估价与外国投资者以该资产出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作价如何协调等问题,而购设同步则因收购主体的不同而涉及涉他合同及委托授权的效力问题。笔者对该等问题一一作了探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三章主要阐述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确定与支付问题。我国对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的转让实行了两种不同的价格形成机制,即前者需经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机构的公开市场转让程序方可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后者可由双方在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约定交易价格。笔者对两者分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看法。在交易价格的支付方面,主要就外国投资者向内资企业支付交易价格与其将收购的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协调问题以及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资产时支付交易价格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阐述。第四章主要阐述外国投资者对内资企业资产收购的债务承担问题。首先,笔者从债务的含义、种类和特点入手分析了各类债务在资产收购的情况下可能适合的承担方式。其次,笔者阐述了内资企业作为被收购方继续承担有关债务这一原则的法理基础、立法实践及其存在的弊端。最后,笔者分析了外国投资者或拟设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收购方应当根据其与内资企业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而承担内资企业在资产交易前产生的债务的不同情况,对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谓“债务随企业资产转移”原则进行了批判并结合美国有关司法实践对完善我国有关收购方承担被收购方债务的法律制度提出了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