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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诉讼在性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其主要解决的是票据纠纷。由于票据纠纷在许多方面都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因此票据诉讼在程序设置上需要有一些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则。对票据诉讼相关问题的探讨,有助于理清票据诉讼同民事诉讼的联系和区别,为我国票据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即票据诉讼相关概念阐述、我国票据诉讼制度运行现状、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票据诉讼制度的考察、建立效益性票据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在我国建立效益性票据诉讼制度的具体建议。同时本文还通过设置引言和结语对主体部分的论述进行引导和总结,使全文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本文各部分论述的主要内容为:引言:我国票据市场的迅速发展带来了票据纠纷的增加。为了更好地实现票据纠纷的司法救济,满足助长票据流通的基本要求,有必要对我国票据诉讼制度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方案。第一部分:票据诉讼相关概念阐述。本部分主要对票据和票据纠纷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较为详尽地阐述。通过对票据的内涵和外延以及票据纠纷的概念、特点和类别的探讨,明确了票据诉讼是一种有别于其他民事诉讼的特殊诉讼,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第二部分:我国票据诉讼制度运行现状。目前我国对于票据纠纷的司法救济方式主要是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并且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票据的丧失补救。笔者从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两个方面着手,介绍和分析了我国现行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有关票据纠纷解决的具体规定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第三部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票据诉讼制度的考察。在对我国现行票据诉讼制度作出初步评价之后,笔者专门挑选了几个在票据诉讼制度方面颇有特色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相关介绍,其中包括德国和日本建立的证书(票据)诉讼程序和票据(支票)诉讼程序,以及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相关规定。在介绍了上述相关国家和地区票据诉讼制度的具体规定基础上,分析和总结了这些制度产生的前提以及其所具有的优势,并从中得到了一些有助于发展和完善我国票据诉讼制度的启示和参考。第四部分:建立效益性票据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本部分笔者提出在我国应建立一种效益性的票据诉讼制度,即通过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合理配置,能够最大程度发挥票据支付、结算和信用功能的诉讼程序体系;促进票据的流通,维护票据市场的正常运行,保障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笔者从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的保障需要、票据和票据行为的特点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经验提供的有效参考等方面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建立效益性票据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五部分:在我国建立效益性票据诉讼制度的具体建议。一方面,在参考了德国和日本的票据诉讼程序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在我国现有的普通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票据纠纷的前提下,增设票据诉讼特别程序。由于票据纠纷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纠纷,且票据诉讼特别程序只适用于票据权利纠纷,因此票据关系当事人在起诉时,可以根据票据纠纷类别的不同作出不一样的程序选择,从而保障其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的双重实现。另一方面,在考察了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公示催告程序的实际运行情况,笔者提出可以从拓宽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除权判决撤销之诉和提高法条规定的严谨性与合理性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现有的公示催告程序。结语:在效益性票据诉讼制度中,票据诉讼普通程序、票据诉讼特别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三者并行不悖,共同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程序选择,真正实现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