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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在中国,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的研究都远远谈不上已经成熟。相反,这方面的研究才刚刚起步,但是面临的挑战也十分严峻。尽管如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其2004年颁布的《新资本协议》中已经将操作风险的监管纳入其风险监管框架中,并且要求金融机构为其配置经济资本。因此,学习和研究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监管的认知和看法,明确其监管手段与方法,理解其监管目的和未来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采用“拿来主义”的态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推动和促进我国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我国金融机构在WTO公平竞争环境下适时与国际规范接轨做好准备,成为本文写作的根本动因和目的。虽然国内有学者对于操作风险有相当程度的研究,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下缺憾: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认识不够深入,照办照抄,没有自己的批判性分析;或者对国内操作风险管理就事论事,缺乏世界性的眼光和对操作风险管理前沿理论的理解和认识;真正能够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精神吃透并运用于指导我国操作风险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难得一见,本文试图在这方面作有益的尝试。 本文第一章首先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介绍,重点介绍了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和分类;然后对操作风险的量化概念做了一般性的介绍和探讨,尤其是指出了量化的一些一般性结论。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操作风险的量化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并对其各种量化方法和量化指导思想进行了创新的评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第二章重点介绍了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操作风险管理原则和框架的建议,并介绍了一些常用的操作风险管理方法;在肯定其管理原则和框架的科学性有效性前提下,本文对一些具体方法进行了创新性分析和评价;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和研究巴塞尔委员会所运用的“三大支柱”的监管理念;对于“三大支柱”之间的关系和实际起到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指出管理控制和盈利性才是应对操作风险的根本策略,尤其对于第一支柱所起到的作用持怀疑和否定态度;最后,对现代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遇到的最重要的的数据问题和监管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简要分析介绍了未来操作风险管理应当重点关注的领域和发展趋势。本文最后一章将前两章分析和研究的内容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表现和特征,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并给出自己创新性的对策和建议。即采取内部风险管理框架建设、监管推动和促进、外部市场纪律信息披露要求“新三大支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以达到推动我国金融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不断进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