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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一是1949~1952年的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形成了农地私有,家庭经营的个体小私有制;二是1953~1979年,通过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对农民个体小私有制进行改造,形成了农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制度;三是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家庭承包责任制成为当前占主导地位的农地和农业经营形式,实现了农地集体所有制的伟大创新。从总体上讲,在中国共产党农地政策推动下的农地制度变迁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了农村社会的伟大变革。 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是绪论,介绍选题背景,分析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并对理论界的重要文献进行综述,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观点。第二章回顾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进的脉络,阐述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由来。第三章主要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各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演进的动因及绩效。第四章总结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演进的历史启示,探讨未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如何不断完善,继续发挥政策活力和创造性。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变革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给予人们很多启示,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失败的教训,这都对以后的农村土地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借鉴意义,从中也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对于“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解决好当前的农村土地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更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