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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权的机能是以股权交换价值的担保化为重点。股权质权通过发掘无形财产价值,将静态的股权转化为动态企业经营资产,对于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股权质押因其融资迅速、变价方便的优点,逐渐成为中小型企业贷款融资的重要方式。股权质权的效力仅表现为对出质股权的限制,而非实体权利的转移,在不影响发行股份公司经营的情况下融通持股企业资金。因此,对股权质权效力的研究可以为现代信用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借鉴。本文以股权的特殊性质为逻辑起点,以股权质权的效力问题研究为主线,立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实务以及典型案例,借鉴域外有关股权质权效力的立法和研究成果,对股权质权的效力问题做了系统的分析。以期对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股权质权效力的诸多困惑有所帮助。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股权质权的含义进行界定。本部分先对股权概念的内涵进行了探讨,然后就股权性质的诸多观点逐一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股权作为一项独立的特殊的民事权利,以其全部权能出质。然后考察了股权质权的历史渊源,并重点对大陆法系国家股权质权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从而得出股权可以成为质权标的,股权的性质是股权质权效力特殊问题产生的根源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法上的股权质权的概念进行了澄清与反思,并结合实践总结出限制质押的股权类型。第二部分是股权质权的效力解读。本部分首先研究了股权质权所担保的一般债权范围,然后结合司法实务中的案例,逐一解读股权质权及于质物的效力范围,最后得出结论:股权质权的质物效力范围包括股权、孳息、代位物和配股;股权质权的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保管和实现质权等费用,但不包括瑕疵股权质押的损害赔偿金。股权质押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因涉及公司内外部多方利益而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通过对瑕疵股权出质的效力分析,结合法律对此的特殊规定,厘清股权质押合同与质权取得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第三部分是股权质权对当事人的效力分析。股权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股东、质权人和第三人。因此本部分首先分析了出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探讨了出质股东基于设限股权所享有的共益权和受限自益权,并就股权质押特点,逐一分析了出质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其次分析了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人的权利以优先受偿权为权利核心,并与各项保障其质权实现的权利共同组成完整的质权人权利体系。其中,在转质权的论述中探讨了转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最后分析了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因股权不是单纯的财产权,所以股权质权人不能对抗公司普通债权人。此外还论述了当事人应尽的义务。第四部分是股权质权的实现。这部分主要从股权质权实现的条件、方式、期间、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本部分特别分析了不同形态企业股权在质押实现中的特殊规定,归纳出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股权质权实现方式,明确了股权质权以利用为核心的物权价值。最后从“妥善解决纠纷、保障真相查明”的价值角度分析了股权质权实现的程序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实务难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