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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发展,兴起了一股知识产权的“热潮”,知识产权制度的引进极大地激励了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以及经营领域的创新,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制度中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知识产权热潮背后所反映出的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风险以及在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由于法律制度的不衔接而导致的维权困难。 知识产权许可是知识产权滥用的“高发地段”,权利人借由许可行为滥用知识产权不仅可能会造成被许可人的损失,同时也可能扰乱相关市场的竞争秩序,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此,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很多都有专门性的规定,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出台针对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定,因此,对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研究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从知识产权的垄断属性与反垄断义务入手,同时界定了知识产权许可领域的权利滥用,厘清了知识产权许可与反垄断的关系。 第二章对知识产权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基本分类和具体行为特征进行了分析,为我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主要是对美国和欧盟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经典立法及实践的比较和评析,通过分析和对比,可以为我国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的构建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四章是在前三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规制构建的基本思路,即分类规制知识产权许可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合理分析原则的确立、限缩性引入本身违法原则和明确知识产权许可领域反垄断豁免制度。 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构建,其意义不仅在于使我国知识产权许可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更重要的在于通过反垄断规制的系统构建确立知识产权许可领域反垄断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为相关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