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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的旅游资源探索和开发成为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中,旅游增权的实质是共享,旅游增权作为旅游地居民在参与当地旅游产业发展中的物质、精神等方面的保障途径,对于促进当前旅游产业的和谐、健康、有序的发展等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少数民族地区产业发展中,对社区居民进行增权也是十分必要的,它是协调少数民族原居民和政府、旅游产业开发公司等之间利益关系的最佳途径。 本文主要以老司城民族文化遗产地为例,首先以旅游增权的概念和理论为研究起点,对社区与文化遗产地、社区增权、旅游增权以及增权理论等进行了概述;其次,从民族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增权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出发,探讨了民族文化遗产地社区居民旅游增权的机理。在可能性上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分别从产权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参与程度三个方面展开了探讨;在必要性的分析上,则是从居民与政府、开发商、旅游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的角度进行了陈述。再次,是以“老司城”地区作为社区居民增权的个案进行了实证研究,从经济增权、政治增权、文化增权、心理增权的四个方面对“老司城”地社区居民旅游增权的现状(积极表现与消极表现)进行了分析。最后,在针对现状分析中的消极表现与问题,分别从经济增权、政治增权、文化增权、心理增权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应对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