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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制定或变更是为了使财务会计更好地适应经济环境的发展。我国2006年发布的新《资产减值》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在考虑了我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所作的修改。但是,在2007年1月1日新准则实施之前,上市公司是否会对宏观会计政策的这一重大变迁作出操纵性反应,由此导致2006年报大肆集中转回将要限制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这是监管层、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担心和关注的问题。上市公司如何应对这样的政策变更,财务信息质量是否因此受到影响,市场作出何种反应等等问题都值得研究。为此,本文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2001-2007年报资产减值事项的会计行为进行了经验检验。
本文首先讨论了资产价值若干问题,并论证是由决策有用观和谨慎立场催生了资产减值会计,继而对国外资产减值准则进行了评述并讨论了减值会计的政策性问题,最后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资产减值的行为表现。
本文结合运用描述性统计、公司年报实例阅读和两市样本实证分析三种方法,对上市公司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情况进行了检验,发现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并没有因最后的回转期限而在整体上呈现出大肆减值反转行为,只有少部分上市公司表现异常,原因可能是2005年多数公司就已经对较早公示的新准则征求意见稿作出了反应。
统计数据揭示,从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计提的减值在以后年度转回的比例相当高,并且减值处理伴随制度或准则变化表现出一定的政策性经济后果,如2001年和2007年上市公司的减值整体偏低;2006年深市400多家上市公司减值内容披露的情况表明,减值内容的披露情况不容乐观,年报对于计提尤其是转回的依据和解释常常是讳莫如深。部分公司2006年末五项长期资产减值余额均为零;以减值转回为被解释变量,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为代理的解释变量等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规模越大、资产负债率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倾向于转回减值,且年份阶段的变化对证券市场整体的减值影响并不显著。本文验证了我国减值会计政策下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也验证了政治成本、债务契约两假设在我国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