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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实施的分权制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政府成为了具有较大自主权的发展主体。为推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级地方政府围绕人才、市场、资源和资金等进行了激烈的竞争,从而使地方政府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但同时由于竞争规范制度建设的滞后,导致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地方保护主义、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影响国家整体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弊病。因此,设计并建立完善的地区竞争制度和规则,营造地方政府竞争的法治环境,对维护地区间的“竞争秩序”,真正做到趋利避害,促进政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各地区经济的繁荣和国家竞争优势的进一步提高,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又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本文遵从理论联系实际的指导思想,综合运用法学、公共行政学、管理学、经济学理论及相关知识,从理论和实践、历史与现实、国外与国内的有机结合和统一中,通过借鉴国外规制地方政府竞争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法治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中国实践,提出了完善地方政府竞争法治环境的有效措施。
该论文强调法律制度对地方政府竞争的保障作用,使法学理论在地方政府竞争的研究中得到了具体运用,丰富了地方政府竞争研究的内容和理论视角。就研究方法而言,用法学理论来进行制度设计以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创新价值。同时,对涉及地方政府竞争的诸多法律制度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对影响地方政府竞争的相关问题也提出了相应的具有操作性的对策,这些都对地方政府研究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