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官方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模式研究——以丰城县农村福利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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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行政化现象、社会责任缺失、诚信危机、组织效率低下……影响了非营利组织的效能,破坏了非营利组织的公众形象,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问题的出现不断对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提出新的挑战。  在国际学术界,治理问题是非营利组织研究的重要主题。但目前国内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治理的研究十分薄弱,尤其是对于官方非营利组织治理的研究。中国的官方非营利组织治理具有鲜明的政府主导性,研究官方非营利组织的治理问题不能忽视政府的作用。而西方对非营利组织治理的研究则着重于对理事会理论的研究,对政府治理的实证研究不足。笔者认为,要探讨政府对官方非营利组织运作最为有效的治理模式,就需要通过实证研究来了解不同的政府治理模式将对组织运作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研究试图参照学术界关于非营利组织运作研究的相关成果,以新制度主义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以丰城县位于不同乡镇的三个农村福利院为例,运用访谈法和观察法相结合的定性研究方法,对不同政府治理模式下的官方非营利组织运作现状进行实证研究,并深入分析政府治理模式对非营利组织运作的影响,不同政府治理模式形成的原因,以及不同治理模式下非营利组织的运作特点和功能,并探讨政府如何设置有效的治理机制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研究发现,从整体上看,各级政府对官方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是一种长期的“行政发包制”;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在激励分配权的掌控与行使上的差别,可将其对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模式分为三种,即控制型激励、形式型激励和授权型激励;从不同治理模式的形成来看:控制型激励是业务主管部门在治理决策中遵循合法性机制,牺牲效率机制的选择;形式型激励是业务主管部门在决策中达成的合法化机制与效率机制在较低程度上的相对平衡;而授权型激励是业务主管部门在对代理人的“价值行为导向”达成正面评估的基础上做出的治理决策,以期实现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的良性互动。从组织运作特点来看:控制型激励下的非营利组织在运作中具有稳定性优势;但运作僵化,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形式型激励下的非营利组织在运作中具有活力和灵活性;但却面临多重风险;当代理人具备“高价值理性行为导向”时,授权型激励下的非营利组织在可以在运作中发挥出强大的动力;同时也在发展中显示出稳定性低和持续性差的弱点。  本文的创新主要在于研究对象的创新、研究思路的创新和分析方法的创新。研究的不足在于研究对象有待进一步拓展,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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