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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听证制度是近年来我国立法领域备受关注的移植法律制度,地方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在立法听证制度上的积极探索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民主化的步伐。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文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立法过程中可以采用立法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意见,但是在立法听证规则方面缺乏全国性的统一规定,各地自主制定的立法听证规则较为粗糙且在相关制度上规定各异,全国性的立法听证会实践经验仅有一次,即2005年举办的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立法听证会;地方性的立法听证会实践经验较多,但是听证会的质量差距较大,对个案的研究状况也参差不齐。国内对于行政听证制度研究较多,对价格听证和立法听证的研究较少。在立法听证制度研究中,专门针对立法听证参加人的也不多。第一章从对立法听证参加人制度的基本理论研究出发,分析了立法听证与座谈会及听证会的区别,指出现在立法听证法律依据的模糊性状况。现行制度和理论界对于立法听证参加人的称谓、外延界定方面都有分歧,本文将听证人、听证会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及其代理人和旁听人列入研究范畴,并对立法听证参加人制度设置的意义进行了介绍和分析。第二章对立法听证规则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后提出统一明确和规范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并对立法听证人和主持人的合理确定提出建议。第三章重在分析立法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制度的完善,其中对于听证陈述人、旁听人的遴选机制、权利和义务进行逐个分析,并对听证代理人制度和专家陈述人制度等特殊制度进行阐述。通过对已经进行的听证会实例和有关地方立法听证规则文本的分析,初步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完善之策。第四章对于听证参加人参与程序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补充分析,包括听证告知制度的完善、听证发言制度的完善、听证辩论制度和听证结果四个版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