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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保障中国九亿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广大农民同胞公平权及生存权的关怀,而且对保障农村老龄人口的生活水平、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促进计划生育、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意义重大。我国政府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探索性的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到如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随着试点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开始不断显现,解决好这些难点问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和要求。河北省鹿泉市作为河北省第一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对其进行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对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经验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以和谐社会建设为主要线索,以鹿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切入点,结合鹿泉市农村养老保险的调查报告旨在对完善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全文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课题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相关概念、内容及理论基础。探讨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涵义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历史沿革,重点介绍了马克思经典作家以及当代领导人对于养老保险思想的论述。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和谐社会背景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并对调查样本地区的社会发展情况以及鹿泉市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历史进行了总结。第四部分主要是对鹿泉市养老保险体系的现状以及发展情况进行分析,调查发现鹿泉市普遍存在保障水平低下;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农民保险意识差等问题,第五部分主要是结合调查报告和鹿泉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对鹿泉市养老保险体系的改革目标进行论述,对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提出具体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