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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文化产业需要将速度转为质量,用高品质的文化供给使文化受众得到精神满足。当前文化丰富多彩且发展迅速,文化产业目前依托“互联网+”、数字化、5G等技术贯穿于生活的方方面面,原有的文化产业监管机制,需要根据新情况的变化进行完善,以适应已经发生变化的外部环境。本文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将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以及帕森斯的“AGIL”分析模型相结合进行理论重构,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监管机制的现状、问题、原因、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根据帕森斯的系统相关概念,帕森斯把整个社会看做一个行动系统,它下面又有着四个子系统:社会系统、人格系统、文化系统以及行为有机体系统,在这些系统下仍然可以再继续进行下一层级的划分。帕森斯的系统与功能有着相互对应的关系,帕森斯的“AGIL”分析模型具有“适应”“目标”“整合”“维模”这几个方面功能,其中适应功能就是对外界条件发生变化进行适应、目标获取功能就是从环境中获取目标取向、整合功能就是对系统的整合、模式维持功能就是对系统模式的维持。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中著名的显功能与潜功能能够分析主观目的与客观结果是否具有一致性。所以本文将帕森斯与默顿的结构功能理论相结合,进行理论重构来对文化产业监管机制进行完善研究。本文把文化产业监管机制看作是由适应机制、达鵠机制、整合机制、维模机制这四部分组成,从而根据这些部分来研究。本文主要分为五个章节,第一个章节主要是研究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监管机制研究的相关范畴与理论基础,通过分析文化产业监管机制的内涵以及文化产业的特征和文化产业的价值,进而进一步构建理论基础。理论基础的构建首先分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结构功能主义,其中包括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结构功能理论的核心概念;结构功能理论的基本原理,通过分析将结构功能主义同新时代文化产业监管机制相融合,分析结构功能主义视角下文化产业监管机制所具有的结构要素。第二章则是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监管机制完善之背景与现状,通过分析新时代文化产业监管机制构建的背景,主要是分析十八大前后的文化产业监管机制;然后进一步探讨新时代文化产业监管机制正功能现状:构建协同监管格局让监管内容精细化、加强网络新媒体监管使其运行及内容更加规范化、建立文化产业行业标准提升文化产品质量、营造精神文明社会氛围让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同发展。第三章基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来分析新时代文化产业监管机制的困境,这些困境包括对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的监管手段与能力不敷;文化产业监管主体、内容及目标达不到期望状态;文化产业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羸弱性;文化产业监管基础运行模式不够壮健。第四章对第三章所存在的困境进行了原因分析,主要是以下原因:文化产业监管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矛盾;文化产业监管政策达成羸弱;文化产业监管资源分配不平衡;文化产业监管导向支撑持续不强。第五章则是基于结构功能主义对文化产业监管机制完善对策,包括: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达成相应目标期待机制;整合相应机制架构;阵地意识增强与社会效益导向机制。以上五个章节的内容共同构成本文的正文内容,以此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监管机制完善。基于结构功能主义对文化产业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完善对策进行分析,对文化产业监管机制存在的紊乱进行了整理并且解决了文化产业相应监管功能的实现问题,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监管机制的持续发展和有效运行。将文化产业监管机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系统,可以基于结构功能主义将默顿的功能分析范式中的正功能、反功能、显功能、潜功能适用于文化产业监管能力的所发挥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将帕森斯的“AGIL”功能分析框架经过重构运用“AGIL”把文化产业监管机制的构成分成四个方面,适应机制、达鹄机制、整合机制、维模机制,从这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同时融入默顿的正负功能,潜功能与显功能。经过重构了的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产业监管从经济系统执行适应功能,适应功能:指的是适应外部不断变化的环境并且从中获取资源优化系统配置;目标获取功能是由政治系统进行执行,目标获取功能是指:明确机制的目标,运用内外资源进行实现;整合功能由社会共同体系统执行,整合功能是指:协调各机制之间的关系,整合资源,确保各部分能够发挥其有效的作用;文化模式托管系统进行的是维模功能,维持模式功能:通过共同认同的价值体系,来维持机制的运转模式。文化产业监管机制的完善必须要有经济系统予以支撑、要有国家的相关制度以及政策作为依据来达成目标、需要有一个文化产业的共同体来进行文化产业的整合、最后也需要一种文化模式来进行文化产业监管机制效果的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