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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口供中心主义”的司法实践背景下,侦查讯问在刑事程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侦讯程序的正当与否会直接影响到后续阶段的办案质量的好坏。目前我国侦讯程序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正当性缺失问题,基于正当性的理性和西方法治国家的立法例,对我国的侦讯程序进行正当化改革,已是学界的共识。此外,考虑到西方法治国家基于追诉犯罪的需要和本国司法理念的变化而对正当性进行的限制,以及我国侦查程序的行政属性和口供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价值的制约,在我国侦讯程序的正当化改革中,也要考虑正当性的限度问题。简言之,在我国侦讯程序的完善中,正当性需要提倡,限度也要考虑。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正当性及其限度的概念,提出了侦查讯问程序对正当性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要求。第二部分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正当性及其限制的基本内容,即沉默权及其限制、律师帮助权及其限制、全程录音录像及其限制、权利告知规则、讯问方法的理性对待和非法证据取舍规则等相关制度,并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侦讯程序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制度进行了比较总结,以期对我国侦讯程序的正当性改革有所指导。第三部分总结了我国侦讯程序存在的两个问题、三个特点以及完善的总体思路,两个问题一是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障不足问题,二是对侦讯权力的限制不够问题;三个特点分别是我国的侦讯程序行政化、封闭性、强制性的特点;这两大问题实际上可归结为一个基本问题,即正当性缺失问题,侦讯程序的正当性缺失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基于正当性的理性和西方法治国家的立法例,并考虑到我国侦查程序的行政属性和口供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价值,进而提出了我国侦讯程序完善的总体思路,即正当性需要提倡,正当性的限度问题也要考虑;最后一部分分别从沉默权及其限制、律师帮助权及其限制、全程录音录像及其限制、权利告知规则的完善、讯问方法的理性对待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设计等方面详细地阐述了如何完善我国侦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