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项目,在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解决了城镇人口的看病问题。但在覆盖率、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医疗保险金来源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与我国一水之遥的日本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所以,本文尝试以医疗保险法制度为主线,通过对中日两国现行医疗保险法制度的差异比较,从法理学角度分析两国医疗保险法制度产生诸多差异的原因,总结日本该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日本医疗保险法制度的优势,分析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和发展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度的建议,希望为实现中国特色的全民皆医疗保险做出微薄的贡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中日医疗保险法制度的比较。本部分通过对中日两国医疗保险法制度进行历史梳理,得出医疗保险法制度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进而对现行医疗保险法制度从各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第二部分是中日医疗保险法制度差异的法理学分析。任何法律制度都由立法、守法、执法的法运行过程组成,同时任何法律制度也受到该国政治、经济、法价值观等方面的制约和影响,而法理学正是从法的运行与法和社会现象的关系来考察一项法律制度。因此,本部分就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两国医疗保险法制度产生差异的原因,从而得出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度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立法层次低、经济发展不足、守法状态低、行政管理机构效率低下和执法环境差,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度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第三部分是日本医疗保险法制度建设的经验。这一部分是在总结第一、二部分两国医疗保险法制度的差异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日本的医疗保险法制度成功的经验在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完备的法律内容,科学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和多源化的医疗保险金来源等等,而这些经验又可以为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度所吸收和借鉴。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度的思考。首先,指出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法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立法滞后,覆盖率低以及医疗保险管理落后,紧接着借鉴日本医疗保险法制度的经验,其最终落脚点在于加快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制定一部包含有科学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多源化的保险金来源和有效的保险费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医疗保险法。